近两日,京津冀大部分地区遭遇了大暴雨,市区一些地方积水严重,城市“看海”的奇观又得以再现。不知从何时起,大雨总会和“看海”联系在一起,不少城市每到雨季,城市内涝、汽车被淹、街道捕鱼的场景就会重演,而面对暴雨淹城、城市内涝的质疑,大部分人往往以“暴雨多少年一遇”来当挡箭牌。早在2013年6月,住建部就印发了《城市排水(雨水)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》,对城市排水防涝的规划目标作出硬性要求,即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,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;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,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;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,城市运转基本正常,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。
特别是,《大纲》规定,直辖市、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心城区,要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。虽说暴雨是出现“城市看海”奇观的重要原因,但又不是根本原因。我们应该透过这个现象,看到“看海”事件的本质。的确,与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相比,埋在地下的排水系统确实不显眼,但是,“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”,政府没有理由忽视排水系统建设与维护。下水道的铺排就像人体的血管,遍布城市,起着连接作用,一旦出现堵塞、外盈的现象,城市就会陷入危险。当然,出现“城市看海”,不仅仅是地下管网建设的问题,还包括城市规划建设不合理,具有天然蓄水调洪错峰功能的湖泊、沼泽、湿地在城市建设中被填为他用,使得下雨之后雨水没有暂时汇集的地方。这就使得在所有终结“城市看海”看似治标治本的措施以外,应运而生了一种全新的概念,即“海绵城市”。
“海绵城市”是个比喻的说法,是指城市像海绵一样,遇到降雨时就地渗透、吸收、存蓄雨水;遇到干旱时再将蓄存的雨水“吐”出来,加以循环利用,可为城市节约大量水资源,缓解城市水危机。而整个海绵城市中的主体——海绵体——就是城市中的河流、湖泊、沟渠等湿地系统。这就要求城市规划中不仅要保护好已有的“海绵体”,还要减少路面硬化,适当增加下沉式绿地、公园、草沟、水景设施所占的比例。建设“海绵城市”一方面是让雨水流得更畅——涝时能吸水,另一方面是让留得更多——旱时能吐水。当我们的城市成了“海绵城市”,“城市之肾”河湖能正常代谢,“城市之肺”土壤能正常呼吸,那么“城市看海”就可以真正成为罕见的奇观了。
发表评论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